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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年度维保协议书 甲方: 乙方:北京佳合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为保证甲方监控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甲方许可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保修期后的系统维护、保养、巡检调试等技术支持服务,经双方认真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协议执行期限和地点: 1、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 2、服务项目的地址: 二、服务范围: (一)系统中设备的故障排除; (二)系统中设备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 (三)系统线缆检查和维护; (四)系统改造和升级的建议; (五)用户操作人员的培训; (六)每月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 三、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年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作为乙方全年为甲方监控系统提供服务的维修检查费; 2、系统中设备损坏的零部件经甲乙双方认定后,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只承担更换100元以内的器材或附件所发生的费用)如有专业设备损坏甲方可以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乙方应予配合。 3、 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维保合同款为人民币大写: ①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2日内向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维保专项承包工程的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 ② 在本合同执行到第六个月时,甲方在2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维保专项承包工程款,即合同总金额的30%,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 ③ 剩余的维保专项承包工程尾款,即合同总金额的20%;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在本合同执行到最后一个月内时,甲方在2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项。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 (2) 甲方应做好对监控系统的设备保护,教育员工按照规范操作、按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料录入情况。 (3) 发现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报修,并有权检查乙方的检修工作与检修效果。 (4) 甲方有义务协调所属部门,作好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的准备工作。 (5) 应配合乙方做好检修记录,损坏配件的认定工作。 2、 乙方责任 (1) 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接到甲方系统维护通知后应迅速组织施工人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乙方承诺1—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对系统进行整体维护。遇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提前派工程师对系统进行巡检,以确保设备能正常工作。 (2) 乙方应进行设备的检查、调试以及相关的卫生清理工作,发现设备损坏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尊重甲方的意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 如需要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4) 维保期内甲方主控系统如需升级,乙方免费为甲方升级系统软件;如:监控软件、硬件升级(如主板、显卡、内存、硬盘等)等产生费用(超过人民币壹百元以上)则由甲方承担。 (5)在维保期内,经双方确认设备损坏等原因无法完全恢复的,乙方应将系统故障降至最低,同时写出书面的维修报告,确定解决办法和发生费用。 (6)服务后由乙方详细填写维修单。维修单应包括项目名称、故障时间、故障现象、解决时间、维修人、用户意见、用户。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维保费支付约定,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责任内容,每违反一次,应按全年维保费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 维护质量验收: 可根据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七、 生效及其他 1、因系统在遇到特殊故障(大面积雷击、火灾、)情况下,需双方友好协商,恢复正常工作所需经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对工程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当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判。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方:北京佳合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上一篇: 维保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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